分析:巴黎气候大会面临巨大压力
2018-11-07评论观察 0cnfrance2017
新华网 波恩记者:唐志强
随着巴黎气候大会一天天临近,计划于今年年底达成的全球气候协议正变得越来越清晰。在本周德国波恩举行的巴黎大会前最后一轮正式谈判中,各方已就协议草案达成一致,但一些关键问题仍需留待巴黎大会解决。
发达国家想要重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推翻现有秩序的企图日益明显。可以预见,要达成一份公平的气候协议,巴黎大会将面临巨大压力。
难题留给巴黎
经过一周谈判,各国于本月23日就巴黎气候协议的草案达成一致。草案共有26个大条目,包括减缓、适应、损失和损害、资金、技术发展与转让、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内容。
与年初各方在瑞士日内瓦拟就的80多页谈判案文相比,这份草案不再是各方不同立场的罗列,层次条理更加清晰,各项条款的案文选项更加明确,已勾勒出巴黎协议的大致框架和结构,梳理出主要内容。但这份草案中仍有1000多个括号,代表各方在条款案文表述上的众多分歧。
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最大分歧是责任划分。这明显体现在减排行动和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方面。
在减排行动上,发达国家希望一些发展中国家与他们一样,进行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在资金支持上,发达国家倾向模糊有关其支持力度的案文表述,并希望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承担支持义务。
发展中国家则主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必须有所区别,发展中国家可以采取多样化减排行动,且行动取决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及发达国家提供的支持。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应在2020年实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基础上定期提高。
谈判主席艾哈迈德·乔格拉夫表示,波恩谈判为巴黎大会奠定了基础。他同时预计,所有难题都将等到巴黎大会最后的部长级会议才可能最终解决。
“变天”企图值得警惕
巴黎气候协议谈判自2012年开始。从最初的概念讨论,到后来各国提出明确主张,再到目前对协议案文进行精简梳理。随着谈判的深入,发达国家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想借新协议谈判改写《公约》的企图。
《公约》是一份国际法律条约,签订于1992年。它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带头减排,同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其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从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决定进行巴黎气候协议谈判开始,巴黎协议的定位就非常明确:这是一份“《公约》之下”的协议,旨在加强《公约》的有效实施。
但在近4年来的谈判期间,发达国家无论在谈判会场,还是对外宣传中,都刻意回避巴黎协议的“《公约》之下”定位,转而在“对所有缔约方适用”等表述上大做文章,不断宣称“时代不同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划分已经“过时”。
在本周波恩谈判中,欧盟首席谈判代表埃利娜·巴德拉宣称,欧盟“不认为有必要”修改《公约》,但同时又说,按照《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区分是“过时论调”,在新协议中发展中国家也应与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减排和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
有分析指出,这种表述充分暴露出,发达国家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的口是心非和“变天”企图。
团结才有公平协议
本周的波恩谈判虽然最终达成了一份平衡反应各方诉求的协议草案,但进展速度不及外界预期。
分别代表上届和本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主席的秘鲁气候大使豪尔赫·博托-贝纳莱斯和法国大使洛朗丝·蒂比亚纳都表示,本周谈判的成果与他们预想的有差距。
分析人士指出,正是因为发达国家坚持了不合法理和逃避责任的主张,才导致气候谈判无法取得更大突破。
“发达国家没有明说,但实际上正在做修改《公约》的事,”非政府组织“第三世界网络”的气候专家徐玉玲说。
她还认为,发展中国家保持团结是在国际谈判中发出更大声音,推动巴黎大会达成一项公平协议的关键。
在本周谈判中,“77国集团和中国”代表130多个发展中国家在多个场合集体发声,以积极建设性态度参与后续谈判,最终促成一份平衡的协议草案,为巴黎大会奠定了基础。
针对发达国家逃避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法律责任的企图,“77国集团和中国”敦促发达国家勇于担当,正视责任。
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苏伟表示,虽然发展中国家数量众多、人口巨大,但由于国家实力有限,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往往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更有力量,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他表示,中方将继续以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加谈判进程,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推动巴黎大会达成一项公平、平衡、有力度的气候协议,促进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