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潘源 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从人口规模看,法国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的1%,不算大国。但从文化影响看,法国在世界上举足轻重,却是个大国。本版探究法国如何管理文化产业以保持其超出本国综合国力的全球影响力。
政府发挥组织促进作用
法国的文化发展倾向于国家扶持,政府主导是法国文化管理的主要模式。法国政府采取实质性措施传播知识、艺术与文化,致力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鼓励法国的文化创新、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法国政府不但建立了法兰西学院等高等学府,还兴建了法国国家图书馆、卢浮宫博物馆等著名公共文化设施,同时逐渐完善文化管理机构,确立文化基金机制。在法国文化发展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与促进作用。
签订文化协定
以契约形式实现目标
法国设有政府文化主管行政机构“文化和通信部”,该部向地方派驻代表,直接管理和指导全国文化事务,以签订文化协定的契约形式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法国政府直接给文化机构调拨资金,通过立法保护本国文化,对文化赞助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参与文化赞助活动。
文化和通信部主要通过监督管理与直接管理两个途径履行职责。实行监督管理时,文化和通讯部主要落实与监督国家关于文化的法律与规定。其中涉及保护文化遗产、确定文化科技标准、管理文学艺术资产、落实艺术家的福利、征收电影与现场表演等特定文化部门的税费、确定生产与传播文化产品的配额,以及将文化艺术活动纳入到国家的整体政治目标之中等。直接管理包括利用政府划拨的文化资金直接管理博物馆、国家剧院、高等教育院校等公共文化机构,维护与发展公共文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文化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实施其文化规划。
为提高地方政府对文化的支持力度,法国在文化管理上逐步落实权力下放政策。文化和通信部鼓励地方政府制定自己的文化政策。地方政府作为博物馆、市剧院、图书馆和音乐学校等地区文化设施的所有者,逐渐成为政府文化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举代表分管文化事务,并设立公共文化机构。公共文化机构在政府监督下拥有较大的管理自主权,对支持文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文化支票”计划
让文化空间不再神秘
推动文化民主化是法国政府制定文化政策的一个既定目标。法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参与文化事务的权利。法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保证公民不因地理、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无法平等地参与文化生活。
为解决不同地区文化发展不平衡问题,减少区域间的文化差别,法国采取“文化分散政策”,将文化活动、资金和设施分散到全国各地,而非集中于巴黎,努力实现首都与外省、城市与乡村、市区与郊区之间的文化平衡,保障各地公民平等享受文化权利。
为了不使文化设施的入场费阻碍大多数公民参与文化活动,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差的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法国很多文化机构减免入场费用。在法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免费参观国家古迹和博物馆。自1999年10月1日起,法国98个由国家管理的古迹在旅游旺季之外,每月提供一个星期日作为免费入场日。针对15—20岁的高中生,法国开展了“文化支票”计划,可以用于电影院、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众多场所。文化支票不仅是一种定价机制,而且还作为一种手段,使文化空间不再神秘,提高人们的文化选择能力,增加人们对于文化的兴趣,形成新型的文化关系。
在法国,国家对文化并非实行垄断式管理,政府支持的文化活动很大一部分由民间团体实施。政府关于分配艺术津贴、政府补助以及进行文化遗产保护、招聘文化艺术专家等方面的决策通常基于文化咨询机构的建议,其中包括相关文化领域公认的独立专家的意见。
推广法语文化
使文化产业全面输出
法国非常注重在海外推广法国文化,在全世界搭建起广泛的文化传播网络。1883年,法国创建了“法语联盟”,在世界各地传播法国语言与文化,目前已在13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071个分支机构。法国还在全球范围内建起大约150个法国文化中心、25个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并在驻外使领馆设立文化部门。这些机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法国与其它国家的联系。
法国通过教育交流推广法语文化。法国参与国际大学网络的大型项目,在文化和艺术教育领域开设法语的硕士水平课程,促进法语教学。法国主导的“法语国家大学联盟”(AUF)目前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近千所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作为会员,所创立的名为“法语,文化与语言的多样性”项目遍布世界各大洲。
在法国文化产业输出方面,法国文化和通信部、法国外交部及法国文化产业不同领域的机构共同出资建成的“法国电影联盟”、“法国音乐输出协会”和“法国文化协会”等组织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这些组织履行法国的文化交流政策,实施文化传播计划,在全球实现文化合作与交流。
规定播时比例
为本土产品提供支持
跨大西洋文化流动的不平衡使法国和欧洲经历着难以回避的文化认同危机。因此,法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文化不遗余力。在本国的视听产品生产与传播领域,法国实施“配额制”,限制美国电影的进口数量,规定法国电影在院线和电视屏幕上放映时间的最低比例,还在财政上予以扶持,保证国产电影的顺利生产与发行。例如,法国规定在电视网络播放的电影中,至少有60%必须是欧洲电影,电视制作的节目至少有40%的法语内容。有线电视频道“Canal +”必须将至少20%的年度总投资用于获得欧洲和法语电影作品的转播权,其中欧洲作品的比例占12%,法语作品占9%。所有电视网络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营业额投入到法语作品的生产中。在法国的推动下,1989年欧盟通过了“无国界电视”指令,规定电视节目中“欧洲内容”的播出配额标准。这些特殊的配额制度有力地支持了法国本土及欧洲视听产品的生产。
1993年,在世界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法国率先提出“文化例外”原则,强调电影及其它视听产品的“文化”属性,反对将文化产品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范畴,主张运用国家手段支持民族文化的创造和生产,保护本国文化的独立性。继“文化例外”主张之后,法国又提出保护“文化多样性”诉求,抵御“文化标准化”威胁,这一倡议得到世界很多国家的响应,致使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三十一届会议上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并于2005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三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该公约被认为是第一部关于文化的国际法,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支持成员国将文化产品与服务排除在国际贸易协定之外。法国采取的文化保护政策有效地避免本国文化遭受侵蚀,为世界各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了现实经验,并使“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成为各国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思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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