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财产保险

2018-11-07评论观察 0cnfrance2017

    法国财险市场的特征为医疗、意外伤害险市场需求逐年增加,为其财险的总体增长提供了动力,使得其总体发展速度高于英、德两国。

  法国是欧洲文化的中流砥柱,在法律上也曾因有《拿破仑民法典》而闻名于世,成为大陆法系的主流国家之一。法国因其保险立法具有特色,法国体系与德国体系并列成为大陆法系保险立法的两大体系,为世界所瞩目。

  法国不仅在保险法制建设上具有特色,在欧洲的财产保险市场中,法国财产保费的收入排名仅次于德国、英国,与两国一起撑起了欧盟财产保险市场的半边天,成为欧洲三杰之一。因此,法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一动一静备受世人的关注。

  保险立法渊源深厚

  法国在欧洲大陆保险事业刚启蒙的阶段就十分活跃,在14世纪到17世纪前叶,欧洲各国纷纷出现了包含有海上保险的有关规定。法国早在1681年,路易王朝的路易十四就制定了《海事条例》。该条例将海上保险的规定相对统一起来了,后来成为拉丁语系国家制定保险法的蓝本。这后来被拿破仑在1807年制定《法国商法典》时所接受并继承。《法国商法典》的颁布,欧洲各国进行追随,形成了制定国家统一商法典的潮流。

  法国在保险法的立法体制上,采用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分别立法体例。1905年,颁布了《法国保险业监管法》。法国在1976年将有关保险的法律编纂成大一统式的《保险法典》(Code Des Assurances)。这是一部内容非常完整的保险法典,不仅包括了保险合同、海上保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以及其他保险组织、保险监管,还包括了政策性很强的强制保险。此后,该法分别在1983年和1997年陆续进行了修订。迄今为止,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该法典是内容最为广泛的保险法典。

  在大陆法系的保险立法上分为两种不同的体系——德国体系和法国体系。法国体系在该国的商法典中特设有海上保险法,而陆地保险同德国体系基本相同,另外颁布了《保险合同(契约)法》(1930年)。这种立法技术,在保险的立法史上,被誉为具有先进性的立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与法国的立法体系基本相同,或参照了法国的立法经验的国家有: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希腊、智利、乌拉圭、阿根廷等。

  财险名列欧盟第三

  法国不仅保险立法具有引领潮流的先进性,在财产保险市场中亦有惊人之处。

  第一,保险密度、深度均为世界前列。

  2008年的保险密度(以美元计量的人均保费)为4131美元,为世界第八位,高于第18位的德国。与世界第一位的英国相比,法国在财产保险上的保险密度为1339.2美元,高于英国的1275.7美元。

  同年,法国的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比例)为6.6%,为世界第11位,低于第二位的英国,高于第21位的德国。在财产保险的深度上高于英国,但是低于德国。

  第二,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增长稳定,名列欧盟第三。

  再看保费收入的情况。2008年法国的财产保费收入占欧盟(EU)全体的14.9%,为欧盟的季军。

  如果从2001年到2008年的财险保费收入看, 2001年的财产保费收入为430亿欧元(euro),2002年为476亿欧元,2003年为507亿欧元,2004年为529亿欧元,2005年为567亿欧元,2006年为583亿欧元,2007年为607亿欧元,2008年为625亿欧元。8年中间,每年的增幅在0.46%到4.5%之间游动。如果把2001年与2008年相比,2008年则比2001年增加了195亿欧元,增幅为45.3%,平均年增长率约为5.7%。在一个成熟的财产保险市场中,每年能有5%以上的稳步增长实属不易。

  第三,机动车险持平,医疗、意外伤害险需求快增。

  我们再来看法国销售财产保险的险种变化情况。根据法国保险协会(简称“FFSA”)发表的2005年和2008年的险种市场占有率两组数据,我们来进行一下比较。

  2005年时,法国机动车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5.7%,医疗、意外伤害险为16.9%,财产险为25.3%,运输险(含海上、航空、陆地运输)为2.4%。

  2008年时,法国机动车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29.4%,与2005年相比减6.3%;医疗、意外伤害险为26.4%,与2005年相比增9.5%;财产险为23.2%,与2005年相比微减2.1%;运输险1.8%,与2005年相比微减0.6%。

  对法国财产保险险种变化的考察,发现法国财险市场在悄然生变。首先,机动车险市场仍在原地踏步。2005年与2008年的保费收入持平,而医疗、意外伤害险的需求则增长较快。第二,虽然财产险在整个财险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实质上每年都在微增。2006年为130亿欧元,2007年为135亿欧元,2008年为141亿欧元。

  法国财险市场的特征为医疗、意外伤害险市场需求逐年增加,为其财险的总体增长提供了动力,使得其总体发展速度高于英、德两国。

  直销发达网销滞后

  法国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与英德两国基本接近,也是主要以保险代理店(2008年约占35%)、保险公司直销(Direct business)(约占33%)、保险经纪公司(约占18%)、银行窗口销售(Bancassurance) (约占10%)为主。1999年与2008年的统计数据相比,以上的四种销售渠道所占的比例基本无大的变化。但是,法国网络销售保险的发展状况值得我们关注。

  法国财产保险的网络销售比英国、德国发展缓慢。根据具有18家保险公司参加的法国网络保险协会统计,在2007年每月有820万人次阅览保险公司的网站。虽然同比增长了37%,但是,实际利用网络而成约的比例只占阅览人数的3%。其原因何在?

  2009年,法国大型直销MMA保险公司委托ifop咨询公司,对居住在法国的居民1013人进行了消费者问卷调查。有82%的被访者认为,网络是投保时进行选择的重要途径;57%的被访者表示经常访问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事实上利用网络对保险资源的查询已经十分普及。问题是,在大量利用网络中,与销售成功直接挂钩的到底有多少比例?16%的回答是曾经利用网络投保,26%表示曾经考虑过,但实际却没有投保。

  法国直销保险公司的专家坦言,法国网络销售发展缓慢与法国保险直销的发达有直接关系。法国保险直销已经十分发达,而且实际业绩斐然,深得消费者信任。其实,网络销售最大的卖点就是价格低廉,而法国保险直销的价格已经相当低廉。相比之下,网络销售几乎无长处可言。再加上网络销售的电子署名申请手续复杂,最终即便是网络销售还是采用邮送方式将保险证券等递交给投保人。早在2000年时设立的法国某专业保险网络销售公司因经营惨淡,最后只能遗憾地撤出了网络销售。

  法国财产保险市场在继续发扬古老传统的同时,仍在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新的销售方法,给人们留下的是更多的回味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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