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国社会保障条例调整

2018-11-07评论观察 0cnfrance2017

    2010年初,关于社会保障支出(Chargessociales)的规定有若干新变化,归纳出以下几点,以帮助读者填写申报信息和办理有关手续。

  社会保障分摊金(cotisationssociales)

  2010年,基于工资的社会分摊金和社会赞助的比例没有变化。但是,薪资准备金(épargnesalariale)的缴纳比例由2%上升到4%。

  企业干部就业协会(AssociationPourl'EmploidesCadres-APEC)基于干部工资的分摊金比例没有变化(雇主缴纳80.036%,雇员缴纳80.024%)。
 

  但是,如果您在2010年3月支付整套费用(ForfaitAPECannuel),则总额为20.77欧元(雇主缴纳812.46欧元,雇员缴纳8.31欧元)。

  最低工资(SMIC)

  从2010年1月1日起,每小时最低工资升至8.86欧元,月最低工资升至1343.77欧元。

  没有进行工资谈判,雇主享受的社会捐助扣减额将降低。

  50人以上公司未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当年工资涨幅年度谈判者,其享有的社会捐助扣减额将降低10%,包括法国总理菲永的减免项目和在某些地区类似的减免政策。2009年度扣减额降低总数依2010年1月制定的分摊金标准计算。

  残疾人专业融入基金管理协会捐助金

  从2010年1月1日起,20人或20人以上公司三年内没有为聘用残障员工采取任何行动者,负有义务向法国“残疾人专业融入基金管理协会(Agefiph)”(简称“残疾人职业安置基金会”)为每一个应设置岗位缴纳相当于最低小时工资1500倍的捐助金(法律规定6%的残障员工比例)。20至49人之公司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至2010年7月1号)并可避免双重捐助。

  取消“安排退休”(miseàlaretraite)

  从1月1日起,禁止所有公司辞退60至64岁员工。今后只有员工本人可以决定其退休年龄(除解雇和协议解除合同之情形外)。但是,对于65岁或65以上的员工,2009年社保融资法(laloidefinancementdelasécuritésociale)规定的“安排退休”政策仍然有效。

  退休

  待政府公报刊登2010年预算法之后,退休津贴需要上税。

  老年人岗位

  为了促进老年人就业,截至2010年1月31日,任何规模在50人或50人以上的公司(或集团公司)未向其所在省劳动部门呈交关于55岁以上高龄就业协议或行动计划的企业,将面临缴纳罚金的处罚,罚金相当于企业工资总量的1%。规模在50到300人的,签署过行业部门协议的企业,不受此处罚约束。

  没有行业部门协议覆盖的中小企业享有三个月宽限期(至2010年4月30日)来呈交其计划或协议,并且可以免除1%的处罚。

  工伤事故认证

  自2001年1月1日起,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认证适用新程序。雇主在工伤事故认证后两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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