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离婚不再必须法官裁决
2018-11-06法国新闻 0cnfrance2017
欧洲时报 编译:周文仪
法国国民议会议员5月4日在审议“21世纪司法改革”法案过程中以小组委员会投票方式通过了“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可不需法官”的原则。司法部长于尔沃瓦强调这项措施将“简化”离婚程序,“有助于离婚夫妻之间关系的平和”,但家庭协会反对。
司法部长解释:政府提出的修正条款的目的是“向双方提供不由法官经手的协议离婚方式”。
这项条款规定:“夫妻可循两人之间签署协议的方式离婚,离婚协议书需由律师连署,协议书原件交公证人存证。”“但如果与此有关的一位未成年人为此要求会见法官,就不能采取这个程序。双方在签字之前有15天的考虑时间。”
于尔沃瓦表示:“这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因为目的是朝着简化方向继续离婚程序的改革,对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这也有助于其关系的平和”。
全国家庭协会联合会(UNAF)认为这项措施“完全未考虑到离婚时的现实情况”,要求全体议员否决小组委员会通过的这项修正条款。联合会认为:“最危险的是:这项措施也针对有小孩的夫妇,除非未成年小孩要求法官接见。”
协会指出:“法官是确保小孩权益和父母离异之后维持小孩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担保人。法官以其独立和公正的裁决,确保双方协议的公平与公正,也负责核实在双方的协议中弱势一方未受到任何压力,保护配偶中的弱势。”
有人对这项措施担忧:理由是现行离婚程序“由法官经手免费,将来见公证人却要付费”。司法部长保证说:“不存在离婚费用猛增的风险,因为离婚登记费将定为50欧元左右。”
司法部的立法理由称:“在现行离婚案中将增添这新的离婚形式,将取代大多数协议离婚的形式。”法国法院平均每天宣布365对夫妻离婚,分居还不算在内。
国民议会议员在审议法案过程中也把家长申报小孩出生的期限延长,目前规定家长在小孩出生后3天内向户政单位申报小孩出生,将来将延长为5天,以给予家长“合理的期限”,避免家长日后不得不补办法院声明程序(2015年有9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