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 编辑:南溪
《宪报》3月20日刊登了两项政令,主要惠及很早就开始工作或做半工的领薪雇员。这些措施属于退休制度改革案的范畴。
据法新社20日报道,第一道政令4月1日起生效,松动了20岁前开始职业生涯的人60岁退休的条件。
今后,某些季度,如失业、残障,可被视为“缴纳社会分摊金”的季度,换言之,可以算在退休所需的分摊金缴纳年限里。
残障期可以给两个“缴纳社会分摊金”的季度,失业期可再给两个季度,而艰苦工作的所有季度都算。
再者,凡是工作时间长的妇女,休产假的所有季度今后都算“缴纳社会分摊金”的季度,此前不是这样。
另一项政令自1月1日起生效,它可以使做半工的投保人更容易维护他们的退休权益。
若要使一个季度被视为“缴纳社会分摊金”的季度,领薪雇员迄今必须起码工作了200小时,领取最低工资。
如今,这个起点线降到150小时。据社会事务部称,妇女占到做半工领薪雇员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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