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遭性侵被指合意性交 社会怒了

2018-11-06法国新闻 0cnfrance2017
苹果新闻网   作者:李宁怡

法国一名11岁女童今年稍早与一名和她搭讪的28岁男子发生性关係,家人报警指控孩子遭强暴,检方却认定女童是合意性交,只起诉男子较轻罪名「与未成年少女性交」。此案引发全法民众譁然,现在国会议员提案,要求订定合意性交的年龄下限,以重惩性侵孩童的罪犯。

《泰晤士报》、《The Local》等媒体报导,这名住在巴黎郊区的女童「莎拉」(Sarah),今年4月放学回家途中,在一处公园遭一名已育有2名子女的28岁男子搭讪。男子教她如何亲吻,又带她回家,之后发生性关係。女童家人指,孩子当时因恐惧而无法自我防卫,遭到强暴。

但检方却认定,男子未使用暴力胁迫,也没有约束女童的行动;女童没有哭喊或反抗,还自愿帮男子口交,认定双方是合意性交。

女童母亲告诉媒体,当时女童吓到几乎无法动弹,也认为为时太晚,她已无权反对,因此没有情绪、没有反应地应付男子的要求。女童也向医生说:「我以为如果我说『不』,他就会打我……我跑不了……他看起来人很好,但也可能变很凶。」

《费加洛报》引述法国专家指出,「屈服,不代表同意」,因为强暴受害者,尤其是孩童,有时会「关机」,让自己不再感到害怕。非营利组织「儿童之声」(Le Voix de l’Enfant)也表示,当强暴受害者是孩童,「根本就不该问是否合意」。

此案暴露了法国法律中未订定合意性交年龄下限的问题,法国两性平等委员会建议将下限订在13岁,执政的「前进党」国会议员波勒提(Bérengère Poletti)则提出法案,明文规定和未满14岁孩童性交,即构成强暴罪;若侵犯者对受害者有权力关係(如师生),合意性交年龄下限应为16岁。

被告辩称,女童外貌看起来被实际年龄大。他若遭定罪,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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