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4月11日起禁止在公共场所戴面纱

2018-11-06法国新闻 0cnfrance2017

2010年10月11日法国通过的《禁止在公共场所掩藏面部法》将从2011年4月11日周一开始实行,今后若是再在法国公共场所穿戴伊斯兰蒙面罩袍“布卡”(burqa),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这条法律规定了两种新的刑事违法行为。今后在公共场所用头巾、风雪帽或面罩掩藏面部者,可能被判150欧元罚款并(或)强迫接受公民教育学习课程。

“布卡”就是一种把头遮得严严实实的罩袍,只留出一个纱网可以用眼睛来辨认方向。无论是在街上、公园、车站,还是在商店,今后都不允许再出现穿着这种罩袍的女子,违者将面临罚款,来法国旅游的外国游客也不例外。也就是说,除了在家里或者宗教场所之外,在法国任何地方穿戴包住头脸的罩袍或面巾,都属违法。据估计,法国大约有两千名妇女习惯穿着蒙住头脸和全身的伊斯兰罩袍。这条法律还规定:“以威胁、暴力、强制、滥用权威或滥用权力方式强迫他人隐藏面部的人”,最高可被判处一年徒刑和1.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被强迫者是未成年人,刑罚可能加倍。这主要针对强迫妻子或女伴穿戴蒙面罩袍的男人。内政部长盖昂已于3月31日分别向各省省长和治安部队下达指示和命令。内政部长强调:“治安部队没有权力要求违反者脱掉或拿下遮住脸部的衣服或头巾。”但是,“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时,应向当事人说明拒绝的后果,例如如果坚决拒绝,可能被带到警察局或宪兵队核实身份。治安部队在解释期间,应当表现出说服力,只有最后才使用这个(将对方带走核实身份的)权力。”

虽然有许多穆斯林反对这条法律,一些穆斯林还预定4月11日在巴黎圣母院广场举行示威,但法国穆斯林宗教委员会认为,穿戴遮住全身的罩袍“是对可兰经极端、全教旨派的解读,不属于宗教义务”。

菲永总理曾在3月3日的一封通函中郑重重申“共和国价值与和谐共处的要求”,他表示,“掩藏面部使得当事人处于被排斥和低人一等的情况中,这与法国共和国宣示的自由、平等以及人道尊严的原则不相符”。

据悉,“罩袍禁令”首先是一位共产党议员提出的,随后得到法国总统萨科奇和他的右翼政党支持。批评人士称,此举是萨科奇为2012年选举拉取选票的行为,他在“故意攻击法国的穆斯林,以赢得更多右翼选民的支持。”

CopyRight 2024  |  www.cnfran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