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会一项报告针对该国卖淫的现况作了详尽调查,国会议员在结论中指出,准备立法对“买春”者处以3000欧元罚金,及6个月刑罚。
据报道,法国国民议会跨党派议员执行的这项报告建议,立法以处罚“买春”者,如果立法获得通过,在法国将成为创举。
法国法律至今明文处罚的是控制他人卖淫的皮条客;另外便是现任总统萨科齐(Nicolas Sarkozy)担任内政部长时在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令,限制性工作者当街拉客的行为。
参与报告的执政党国会议员若弗鲁瓦(Guy Geoffroy)指出,10名性工作者当中,有9人受到剥削。他强调,性工作行业涉及的是“人类尊严”和“男女不平等”的问题。
这项长达373页的报告提议,立法处罚寻求性服务的人,对他们处以3000欧元罚款及6个月刑期。立法开始实施的前6个月期间,将加强倡导说明。
报告指出,立法的用意不是打算“把所有买春者关进监狱”,而是通过法律让他们明白,他们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因为他们正“参与一个剥削弱势者的体制”。
报告引用瑞典立法处罚买春者的例子指出,瑞典处罚嫖客后,贩卖人口以进行性剥削的事件有所减少。
法国性工作者工会则响应说,国会这份报告是将剥削和从娼混为一谈。工会对法国媒体《解放报》(Liberation)表示,90%的性工作者是出于自愿从事这一行业的。事实上,他们认为,性工作行业应合法化,才能凸显并对抗遭剥削的问题。
报道指出,法国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都有国家制定的管理性工作行业的办法,包括登记制、妓院设立办法等。1946年,法国取消相关办法。从娼虽然没有遭禁,但其收入要申报所得税。
目前在法国,花钱寻求性服务者,只要对象是成年人,并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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