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 编辑:莜若璞
法新社29日报道,《宪报》29日公布一道政令,从11月1日起,中小企业老板在出让企业之前,必须预先通知企业的领薪职工。
尽管雇主组织反对和要求取消这项措施,政府仍然公布了有关政令。这道政令规定:从11月1日起,雇有250名职工以下的商业企业,在出让公司任何商业资产或公司大多数股份之前,最迟必须在出让交易两个月之前通知企业职工有关的出让计划。
通告职工的方式可以是寄发电子邮件、寄双挂号信、张贴布告、亲手交给职工有关的书面通知、开会宣布、或“其他任何能够明显表示职工接到通告日期的方式”。
这道政令的目的是让有关的职工能够按7月底生效的《公司经济与连带法》的规定,及时提出一套收购计划。
立法者认为:“由于一些健全企业找不到愿意收购它们的企业,法国至少有2.6万个工作岗位被取消。必须赋予职工收购企业的权利。”
法国中小企业总联合会(CGPME)雇主组织主席让-弗朗索瓦·鲁博认为这道政令规定的期限不够长,不足以把一家企业转交给一名职工。他解释说:“不是在两个月之前,而是两年以前!需要培训领薪职工接收企业、找到资金、以及获得银行的信任。这在两个月内不可能都做到。”
而且在今年年底以前签署的出让合同“未被排除司法风险”。鲁博指出:一名领薪职工可以对一笔出让交易提出反对意见,而且“完全有可能获使交易被取消”。
雇主组织认为这项措施“不顾企业的规模大小和业务活动的差异,却设立统一的法律限制,绝对无效而且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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